民盟连云港市委副主委黄雁鸿入选连云港市地方立法专家
发布时间:2016-07-06 访问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
为适应连云港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日前,连云港市人大法工委发布通知,正式组建我市地方立法专家库,民盟连云港市委副主委黄雁鸿入选,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和实施提供意见建议。
为适应连云港市地方立法工作需要,日前,连云港市人大法工委发布通知,正式组建我市地方立法专家库,民盟连云港市委副主委黄雁鸿入选,为我市地方性法规的提出、审议和表决和实施提供意见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