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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住宅电梯维修资金使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1-31 访问

随着我市经济的跨越发展,房地产行业也走上快车道,高层建筑越来越多,电梯数量急剧膨胀,特别是住宅电梯数量大幅度增长,目前我市住宅电梯已超过电梯总量的一半。但由于缺少资金,一些住宅电梯得不到及时大修,导致电梯故障越来越多,极大地影响居民正常的生活,留下安全隐患。造成居民投诉数量上升,甚至集体上访。
    目前我市的电梯管理状况为:连云港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全市电梯的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和《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连云港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住宅专项维修(含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资金管理、审核和拨付。电梯安全监管和维修资金由两个不同部门分管,由于双方缺乏沟通,质监部门发现问题缺陷,但由于使用单位无资金,无法修理,留下安全隐患;而房产主管部门在资金审核和拨付时仅依据由物业公司提供维修(改造)方案、业主签字确认表及公示内容,缺少质监部门权威鉴定,可能导致资金不合理使用;另外,在一些小区,由于无物业管理,业主对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有专项维修资金不了解,导致电梯带病运行。
    理顺电梯维修资金管理,可以很好打破电梯安全使用的瓶颈。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1) 加大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宣传,让广大电梯住宅业主知道电梯保修期满后的维修和更新、改造有专项维修资金,同时监督物业公司资金使用,防止物业公司二次收费;
    2)物业公司申请电梯保修期满后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应征求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意见,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拨付资金;
    3) 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在法定检验中发现问题,需大修或改造,应建议物业公司或业主委员会,通过维修资金解决该问题;
    4)设立电梯维修专项资金。目前我市设置电梯的房屋比不设置电梯的房屋多30元/平方米维修资金,应专款专用;
    5)由于《连云港市物业维修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是暂行办法,在以后修改案中,建议物业维修资金交有关职能部门管理或共同管理。电梯维修资金可交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管理或纳入共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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