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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防范民间借贷引发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1-31 访问

随着经济的发展,金融体制的改革,民间高利借贷行为越来越多,由其引起的违法犯罪情况,也与日俱增。民间高利贷引发的违法犯罪活动,基本都是个人对个人或非法组织针对个人采取的一些逼债措施,缺乏理性,容易导致恶性事件,特别是值春节来临之际,逼债也进入高峰期,应当引起相关部门的高度关注。
    一、目前民间高利贷的主要两种形式
    1、个人与个人之间的借贷。个人之间的借贷一般都是熟悉、相互了解的人之间借贷,或者是通过中间人担保。一般特点是约定利息一般在月息2分以上,形式上有借据约定或欠款约定,只约定总额,归还日期及金额,日期一般在一年以内。
    2、理财公司通过吸收公众存款(一般吸收利息在1.5分左右),理财公司通过对外放贷(一般放贷利息在3分以上),谋取利差收入,借贷特点是周期短,一般不标注高额利息标准。赣榆榆旺理财案件就是典型的案例。
    二、民间高利贷具有高度风险
    由于民间高利贷的利息高,一般借贷人在有后续资金保障情况下,短期内使用以缓解资金紧张情况。一般经营性企业、工商户正常经营的利润很难达到高利贷的利息水平,如果出现较长时间使用民间高利贷,将会出现巨大的资金链衔接风险。
    三、高利贷风险带来严重社会问题
    民间高利贷行为具有不规范性、非法性、隐蔽性,在金融监管和司法管制上面产生失控情况,一般是案件发生之后才暴露出其社会危害性影响性。
    高利贷出现风险的情况下,一般借款人会用一些个人行为进行催债或逼债,由于缺乏理性和法律观念,往往会采取一些违法犯罪行为。民间催债行为多采取上门索要(上门不走)、语言或电话、短信恐吓威胁、肢体行为(殴打)、骚扰亲属(主要是针对儿童)、家庭财产破坏等行为,有组织的催债行为甚至出现绑架、殴打债务人、担保人或其亲属。一旦发生这种案件,社会影响极其恶劣。
    四、加大宣传力度,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合法渠道
随着民间高利贷规模的飞速增长,由其造成社会案件和影响也越来越多,实际上已经影响很大,但是金融监管部门和司法监管部门对公众媒体的正面宣传和引导很少。当务之急投放大量的公益宣传广告,告知民间高利贷的风险和危害,引导民间资本的合法运作。
    1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非法集资概念做出了更为具体和明确的规定,厘清了非法集资与合法融资的边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与集资诈骗罪的区分。籍此时机,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及司法监管部门,投入大量公益广告,从司法角度阐述非法集资、民间高利贷的风险和危害。
    五、严厉打击有民间高利贷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
    1、针对民间高利贷引起的违法犯罪行为,司法部门应该对这种违法犯罪行为予以严厉打击,春节前后更应该投入精力惩治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遏制由此引起的不良社会影响,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祥和的春节。
    2、加强对理财公司理财行为监管和检查,有相关监督权限的管理部门加大对理财公司的业务检查,规范理财公司的业务经营范围和经营行为。确保广大民众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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