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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新建小区通讯配套行为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1-31 访问

随着固话、手机、宽带、数字电视等通讯工具的普及,通讯运营商为了拓展市场份额,抢占先机,纷纷盯住新建小区。新开发小区成为他们争夺市场份额的“必争之地”。许多开发商借此向通讯运营商收取小区通讯接入费用、小区网络建设维护费用等等,并与运营商签署变相的排他协议。于是,许多小区住户入住后发现,他们想安装固话、宽带亦或数字电视时,别无选择。只能选择开发商所选择的通信运营商。因为别的运营商“通讯设施还未接入”。
    没有自主选择权的消费者只能忍受唯一一家运营商的高价宽带费用或其他搭售行为,如:电信宽带套餐还包括数字电视、固定电话、手机等,这就给用户带来诸多困扰。开发商与运营商联合的排他性经营手段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我们呼吁开发商能为小区居民提供自由的消费环境,同时建议有关部门加强监管,杜绝开发商为谋求不正当利益,“鱼肉”消费者的行为:
    一、贯彻落实电信主管部门关于小区通信设施建设的规定。《电信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及通信主管部门都明文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将建筑物内的电信管线和配线设施,以及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的电信管道等电信设施,纳入建设项目的设计文件,并随建设项目同时施工与验收,所需经费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并由建设项目出资人负责投资,不得就接入和使用住宅小区和商住楼内的通信管线等通信设施与电信运营企业签订垄断性协议,不得以任何方式限制其他电信运营企业的接入和使用,不得限制用户自由选择电信业务的权利。
    二、建设部门加强监管,严把验收关。建设部门验收时,除了在确保新开发小区能正常接入通信设备的同时,还要保证所有的通讯运营商都已经接入(运营商从商业角度出发,自己放弃接入的除外),只有多家通信运营商可以同时使用开发商预留的通信接入端囗平等进驻,公平竞争,消费者才可以自愿自主选择通信运营商接受其服务。
    三、通讯主管部门出台相关规定,促进各运营商共建共享。接入新建小区需要铺设新网线,成本高,维护费用高,而且还要承担用户不买账的风险。如果能促进各运营商共建共享,即能降低运营商成本与风险,又能确保各运营商同时进驻小区,一举多得。因此,通讯主管部门应当规定单家运营商进入一个新开发居民小区进行通讯设施建设前,应当以通知函的形式告知其他运营商,是否愿意参与共建,实现共建共享资源的同时也保护了消费者的利益。
    四、工商部门要严厉打击运营商与开发商签订排他性协议的行为。有些运营商为了不让其他运营商抢占市场份额,与开发商签订合作协议,采取如维护资费优惠,负担建设成本甚至费用分成等商业贿赂手段或者通过缴纳高额“入场费”来换取“独家提供”权,然后再把这些费用强加到消费者头上。这种违法行为严重侵犯消费者权益,工商执法部门应当严厉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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