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解决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奖励问题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1-01-31 访问次
2006年省政府出台了《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6]4号),2008年市政府出台了《市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连政发[2008]55号)。其中规定奖励标准为2400元;转让、改制后的企业支付一次性奖励金有困难的,经当地政府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由政府财政解决。
经统计,市民政局现有直属福利企业10家,其中工业企业9家,商贸企业1家;在册职工535人,其中残疾职工233人,退休职工673人,企业符合实施细则规定的职工有320人,需要资金76.8万元。而企业目前运转困难,实在无力承担该项奖励金。
长期以来,民政福利企业在扶持残疾人就业、维护社会稳定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产业调整、产品结构提升,企业缺乏人才和资金、缺乏自身产品,有些企业长期处于维持状态,举步维艰,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特别是一次性奖励政策经媒体公布后,企业退休职工经常三五成群到市政府或机关上访,影响了社会稳定。
因此,建议市政府尽快组织相关部门研究解决市民政局直属福利企业持独生子女证退休职工一次性奖励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