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稿邮箱

您现在的位置:主页 > 参政议政

关于进一步搞好“两房”建设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12-29 访问
   所谓“两房”,就是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据统计,2004年至今,全市共建设经济适用住房84.76万平方米、12680套,累计完成廉租房投资1.13亿元,实现了城市低保家庭、申请廉租房保障的人均10㎡以下的低收入家庭的应保尽保。市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由原来的21000多户下降到现在的4900多户(含2009年即将入住的户数),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的比重由原来的6.24%下降到现在的不足2%,超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住房保障目标。
    但目前这项工作依然存在建设比例偏低,供需矛盾突出,不能满足住房困难群体的实际需求,特别是廉租房供应量与低收入群体的需求差距较大。同时,由于资金紧缺,土地储备不足,势必影响今后工作的开展。
    与此同时,经济实用、廉租房管理工作中也还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如信息系统不健全,动态管理困难。一方面对低收入群体申请“两房”的资格审核、审批、退出机制等程序上还不够健全,缺乏有效的信息系统和动态的管理措施,因病、因祸而产生的新的贫困户不能及时进入保障范围。另一方面,少数“富人”骗取申请资格,借房谋取私利;还有些困难家庭因还贷压力大,将房屋出租用于还贷;少数家庭因“贷款难”、“拆借难”不得不放弃已获得的经济适用房的购买资格,或者私自转让;经济适用房空置、出租或变相转让的现象偶有发生。而将廉租房、经济实用房集中建设在一块,使低收入群体聚居,容易引发“贫民窟”效应,可能产生不稳定因素。现已建成的廉租房和经济适用房小区,因居民经济收入水平所限,物业服务收费低,难以保证居民享受较好的服务。如目前茗馨花园物业服务收费标准仅为0.2元/㎡,即使这样,收缴率仍偏低,加大了物业管理的难度。为有针对性地做好廉租房和经济实用房建设工作,建议:
    1、多渠道解决住房保障难题,扩大保障覆盖面。在保证完成省下达的经济适用房指标的前提下,增加廉租房建设比重,进一步加大保障性住房的供应量。采取加大投入新建一批,在因城市功能调整发生变化的地段过度一批,改建、收购、直管公房转化一批等方式,增加廉租房房源,提高实物配租比例。建议相关部门排查市区现有利用率较低的房源,如因校区搬迁而闲置的“学生公寓”等,研究将其收购或回购改作廉租房的可行性。
    2、采取措施,保障“两房”建设需要。制定我市住房保障建设用地规划,积极做好项目土地储备工作。继续做好对申请廉租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无房家庭的应保尽保工作。借鉴外地经济适用房货币化补贴的成功经验,研究我市将经济适用房建设资金转化为住房补贴的可行性。鼓励用工较集中的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外来务工人员住宅公寓,解决外来务工人员居住问题,改善开发区、工业园区投资环境。建议将住房保障配套资金纳入财政年度预算。认真落实土地出让净收益不少于10%用于廉租房建设的规定。加强廉租房资金管理,防止截留、挤占、挪用住房保障资金,做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3、启动配建规划,避免新的社会问题产生。在普通小区内,适当安排一定比例的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避免产生新的“贫民窟”。
    4、加强动态管理,提高保障实效。建立个人信用制度和高效的保障性住房动态信息管理系统,完善廉租房、经济适用房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关口前移,严把“入口”,配合县(区)政府加强对街道、社区办理过程的监管和随机抽查,既要保证将因病、因祸而新产生的贫困户及时纳入进来,又不给弄虚作假者有可乘之机。对违规操作的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对骗取的房屋依法收回。疏通“出口”,对廉租房保障对象实行年审,不符合条件的要及时清退。探索廉租房租售并举的办法,确保廉租房建设资金的最大效用。严格执行经济适用房五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的制度,确保经济适用住房有条件流入市场。也可以象北京等地那样,实行经济实用房和廉租房回购制度,确保此项目“永远”用于保障最困难人群居住权。

参政议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