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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学生就业难问题应引起重视
发布时间:2010-12-29 访问
随着高校扩招,我国大学生的就业压力也明显增加。从2002年开始,每年都有超过60万的大学毕业生暂时找不到工作,其中女大学生的就业形势更加严峻,面临更多困难,主要表现在:机会上的不平等、录用上的不平等、待遇上的不平等、责任上的不对等和行业上的不均衡。                              
    制约女大学生就业的原因,笔者分析主要有以下几点:                         
    1、生产力发展水平还较低,就业岗位数量有限。多年来,我国每年GDP增长都保持较高水平,理论上应该会提供更多的就业岗位。但我国在经济发展中基本采取了“增长优先”的策略,虽然获得了较高的经济增长率,但是经济增长对就业的拉动作用反而下降。
2、“男尊女卑”等传统思想仍有一定影响,一些用人单位,尤其是各工程单位,片面地认为“女子不如男”,将女大学生拒之门外;而女大学生多喜欢选择比较稳定、风险小的工作,不太愿意接受竞争性强,挑战性大的职业,这无形中也缩小了女毕业生的就业范围。
3、现行的大学毕业生择业政策和市场运行机制缺乏保护女大学生择业权利的具体措施。我国宪法明确规定男女平等,赋予女性和男性同等的权利、义务和地位,这其中包括升学、择业和工作的权利。但是随着择业制度的改革,大学生择业逐步变成了一种市场行为,用人单位有了很大的自主权,而保护女大学生择业的具体措施和法规又尚未建立健全,因此,女大学生择业难的问题,将在一定范围内继续存在。
    4、用人单位片面追求利润最大化的结果。很多用人单位为了自身的利益和发展,在挑选毕业生时不仅要求素质高,而且还要尽可能地为本单位创造效益。而女职工要花费一定的时间和精力去结婚、抚养孩子和照顾家庭,其生育期间所享受的福利待遇主要由所在单位负担,导致许多单位不愿接收女生。
    5、高校对女大学生就业的重视程度不够。一方面,高校各种专业没有按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来设置,使得一些理工科的女大学生不好就业,同时,一些经济管理类及其它文史类专业招生人数太多,尤其是女生数量居多,造成就业中竞争力增大。另一方面,高校对大学生在职业规划方面的指导并不到位,尤其是对女大学生在未来职业的选择、职业生涯设计方面没有专门的指导。
针对上述情况,为促进女大学生就业,笔者建议:
1、制定并完善相关公共政策。女大学生就业难现象将是我国未来相当长时期内需要正视的重大问题。在这样的情况下,制定《大学生就业促进措施》,并对女大学生就业提供倾斜性政策保障,为大学生就业体系提供相关法律保障,对于明确和规范大学生就业中政府、企业、高校、社会及大学生个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促进大学生就业政策长期化、稳定化、制度化并最终促进大学生就业等方面,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2完善女大学生就业的高校指导
(1)、强化素质教育,培养女大学生的综合竞争力。一方面,不断深化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资源的结构,提高教学质量,在教学内容、学科建设、教学手段等方面大胆革新。另一方面,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与社会实践活动,让她们有足够的机会接触社会、了解社会,强化其能力培养和素质提高,增强其创造力和适应能力。另外,可以引导、鼓励、指导理工科女大学生考取各种职业资格证书,从而增强她们的就业筹码,满足社会需要,提高就业成功率。
    (2)、重视“差别教育”。高校应承认、重视男女两性之间的差别,并针对女大学生的心理特点为她们的成长提供帮助和引导。通过差别教育,使女大学生对自己将要担任的社会角色和承担的社会责任有比较清楚的认识;对女大学生普遍感觉到的职业角色和性别角色的困惑进行引导,帮助她们摆脱困境;强化其自我开发的主体意识,发掘女大学生的性别优势,帮助女大学生树立自信心、增强竞争力。
(3)、在求职阶段,高校要充分发挥其在就业信息方面的主要来源作用,针对女生进行专门的信息服务和就业指导,加强女大学生的就业、择业教育,帮助女大学生分析就业形势、端正择业和就业观念,加强女大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女生的求职技能和择业技巧,疏导女大学生的就业压力,提高其就业能力。
3、加强女大学生就业的政府支持。对于政府部门来说,应完善平等就业的法律法规,加大执法力度,从而营造利于两性平等竞争的劳动力市场环境,推动全社会广泛的社会性别态度的转变,消除劳动力市场性别歧视。在就业政策上,加强扶持力度,为女大学生就业创造更好的社会环境。
4、明确女大学生就业的社会责任。国家保护女性的平等就业权,应从经济价值取向上切实解决问题,将女性生育成本社会化,将其纳入社会保障体系,建立女职工生育基金补偿制度。同时,应进一步完善退休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特别是退休女职工的养老保险制度,并在法律上给予切实的保障,最大限度地减轻用人单位雇佣女性员工的负担。
 
 
                                     2010年4月9日
 
 
 
供稿人:市人大常委、民盟连云港市委委员  张登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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