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对被征地农民补偿安置的建议
发布时间:2010-12-29 访问次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城市建设新增用地需求迅速增加。市政府采取低产盐田置换等措施解决部分用地外,仍需征用农用耕地。近几年,全市年新增建设用地总量7000多亩,农用地转用计划近5000亩,其中耕地4000多亩。按人均1.3亩测算,每年近4000人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被征地农民的产生,伴生了一系列的社会问题,因征地安置及补偿问题上访案件增长明显。
1、安置方式单一,农民选择余地小。全市采取货币安置(一次性补偿1.3万元/人,没有各类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策(每人每月发放120多元),被征地农民二者挑一,多数人因社会保障安置标准过低选择一次性补偿。
2、就业渠道狭窄,农民就业机会少。用地量大,失地又失业群体快速形成,难以解决就业问题。有的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协调,区内安置情况稍好。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用工社会化,失地农民的就业权得不到保障。
3、配套政策不完善,落实难。现行政策使农民失地后成为城市边缘人,失去了土地,又难获得城市居民待遇。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及用地单位,对失地农民的政策解释不同,政策衔接不紧密,落实起来打折扣。
建议:
1、不断完善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间跨度长,要从农用地征用环节直至被征地农民的后续保障,进行长远设计和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障安置为基本政策取向,推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征地制度所产生的负效应建立一套保护体系。征地过程中,将农民的补偿权和社会保障权融于一体,加快乡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委会的转城步伐,改变失地农民的身份,用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提取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门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平台,采取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措施落实资金渠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征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征地安置方案,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可在园区内建立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市场,对进区单位实行强制性指标安置办法,保证就业安置率。对涉及多项政策、法规的执行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政策衔接,避免政出多门,增强其可操作性。
3、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政府对征地安置方案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除必须的征地程序、补偿款分配等环节的监督外,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征地补偿和安置不落实的用地单位,停止供地或强制措施落实。征地后期,对安置岗位不落实的单位、安置后享受鼓励政策又造成再失业的单位等,进行制度性惩罚,争取将矛盾在园区内部消化,而不是主要推向社会解决。
4、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被征地农民存在职业技能缺陷,勉强得到就业安置,也容易在企事业单位减员增效时成为下岗者。他们在自谋职业、外出务工等方面都存在困难,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特殊政策。建议过渡期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具体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经费由劳动、财政部门解决。对于市场化运作项目,其社会公益设施如幼儿园、物业管理等单位用工,通过优惠政策,促其优先选择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失地农民。
5、探索征用农地新模式。被征地农民最大的愿望就是不至于因失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实际,探索出具有特色、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征用模式。可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农民土地入股分红、建设标准厂房等。适当扩大补偿范围,使农民有更多的选择权利。资金来源可通过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市场化解决。公益性用地,由政府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做好农民利益保护措施;非公益性用地,鼓励用地单位和农民谈判交易,政府提供交易审批与监管。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乡为单位预留15-20%集体土地,服从规划,自主开发,建设经营性资产,利润优先用于集体经济和失地农民。
民盟连云港市委
谢陈祥
1、安置方式单一,农民选择余地小。全市采取货币安置(一次性补偿1.3万元/人,没有各类保险)和基本生活保障安置政策(每人每月发放120多元),被征地农民二者挑一,多数人因社会保障安置标准过低选择一次性补偿。
2、就业渠道狭窄,农民就业机会少。用地量大,失地又失业群体快速形成,难以解决就业问题。有的工业园区统一管理协调,区内安置情况稍好。但实际操作中,多数单位用工社会化,失地农民的就业权得不到保障。
3、配套政策不完善,落实难。现行政策使农民失地后成为城市边缘人,失去了土地,又难获得城市居民待遇。劳动、国土、财政等部门及用地单位,对失地农民的政策解释不同,政策衔接不紧密,落实起来打折扣。
建议:
1、不断完善政策。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问题时间跨度长,要从农用地征用环节直至被征地农民的后续保障,进行长远设计和规划,制定完善配套政策。一是完善社会保险制度,以社会保障安置为基本政策取向,推行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为征地制度所产生的负效应建立一套保护体系。征地过程中,将农民的补偿权和社会保障权融于一体,加快乡改街道办事处和村改居委会的转城步伐,改变失地农民的身份,用现行的城镇社会保障制度解决农民生活保障问题。二是建立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专项资金,并提取基本生活保障风险准备金。设立专门对失地农民的保障平台,采取财政补助、土地出让金返还等措施落实资金渠道,专户管理,专款专用。
2、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增强政策可操作性。征地过程中,政府有关部门应严格按照征地安置方案,各司其职,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可在园区内建立针对被征地农民的就业市场,对进区单位实行强制性指标安置办法,保证就业安置率。对涉及多项政策、法规的执行部门,进一步明确、细化政策衔接,避免政出多门,增强其可操作性。
3、加大政策落实督查力度。政府对征地安置方案的执行进行全程监督,除必须的征地程序、补偿款分配等环节的监督外,严格执行安置政策,对征地补偿和安置不落实的用地单位,停止供地或强制措施落实。征地后期,对安置岗位不落实的单位、安置后享受鼓励政策又造成再失业的单位等,进行制度性惩罚,争取将矛盾在园区内部消化,而不是主要推向社会解决。
4、加强职业培训,提供就业机会。被征地农民存在职业技能缺陷,勉强得到就业安置,也容易在企事业单位减员增效时成为下岗者。他们在自谋职业、外出务工等方面都存在困难,需要政府部门提供特殊政策。建议过渡期内开展免费职业技能培训,在政策和经费方面给予保障,具体工作由乡镇组织实施,经费由劳动、财政部门解决。对于市场化运作项目,其社会公益设施如幼儿园、物业管理等单位用工,通过优惠政策,促其优先选择有一定专业特长的失地农民。
5、探索征用农地新模式。被征地农民最大的愿望就是不至于因失地而导致生活水平下降,政府相关部门要加强工作研究,结合实际,探索出具有特色、科学合理、实际可行的征用模式。可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流转模式,农民土地入股分红、建设标准厂房等。适当扩大补偿范围,使农民有更多的选择权利。资金来源可通过节约集约用地、建设用地市场化解决。公益性用地,由政府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做好农民利益保护措施;非公益性用地,鼓励用地单位和农民谈判交易,政府提供交易审批与监管。实行留地安置政策,以乡为单位预留15-20%集体土地,服从规划,自主开发,建设经营性资产,利润优先用于集体经济和失地农民。
民盟连云港市委
谢陈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