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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拆迁要重点规范政府行为
发布时间:2010-12-27 访问

连 云 港 民 盟 信 息

2006年第7期

                       2006年2月13日                         

民盟连云港市委秘书长、市政协委员王海红反映:

 

城市拆迁要重点规范政府行为

“政府不能在拆迁中既当裁判员又当运动员,城市房屋拆迁要重点规范政府行为。”城市房屋拆迁的目标应是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但在实践中有一些拆迁却正在走向群众利益的对立面,这跟一些政府的介入和实施强制拆迁有很大关系。

建议:

1、必须明确区分公共利益拆迁和商业利益拆迁,将政府介入和强制拆迁限制在公益拆迁范围之内,政府应从商业拆迁活动中退出,而且商业开发不应实施强制拆迁。

2、拆迁纠纷本质是拆迁人与被拆迁人之间的民事纠纷,应当通过双方自由协商、自愿选择来解决,政府不能强行干预,造成拆迁人的力量和利益远远大于被拆迁人的严重失衡状态。由于被拆迁人处于弱势地位,应在拆迁管理工作中更多地保护被拆迁人的利益,体现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

3、政府应转换角色对拆迁实行监督、指导、协调,把拆迁推向市场,保障拆迁市场的公开、透明。对出现的纠纷和矛盾及时进行处理,避免矛盾的进一步激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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